FAPIXEL 服务器
点击规范
版本:v2.0
生效日期:2026年8月4日
适用范围:FAPIXEL服务器 全部游戏模式
本规则参考多个基岩版小游戏服务器的通行标准,结合本服务器实际情况制定。
最终解释权归 FAPIXEL 管理团队所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全体玩家公平竞技,维护游戏秩序,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 FAPIXEL 服务器所有涉及战斗、竞技的游戏模式,包括但不限于起床战争、SkyPVP、ThePit 等。
第三条 公平原则——所有玩家应在同等物理条件下竞争。任何通过软件、硬件、物理手段获取点击速度或频率优势的行为,均属违规。
第四条 举证原则——管理团队在判定违规行为时,将综合以下来源的证据:
- 反作弊系统数据:服务器反作弊系统自动采集、记录的 CPS、间隔分析、设备信息、攻击行为等数据。
- 玩家举报:玩家通过举报系统和工单提交的举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附带的游戏录像、截图、操作描述等。
- 录像回放:管理团队调取的对局回放记录。
- 行为模式分析:管理团队结合系统数据与录像进行的综合行为研判。
管理团队有权结合上述任意一种或多种证据进行综合判定。单一证据不足以下定论时,将综合多方证据交叉验证。
第二章 术语定义
第五条 CPS(Clicks Per Second,每秒点击数)= 单位时间(1 秒)内的有效点击次数。本规则中所有 CPS 数值均指稳定状态下的平均值,偶发的瞬时峰值不作为单独判罚依据。CPS数值也不作为唯一判罚依据,还可能结合点击间隔等数据综合判断,因此有可能:
1.CPS相对较低,没有到达处罚阈值,但特征符合自动连点器,可能被处罚
2.CPS相对较高,已经达到处罚阈值,但特征符合真人操作,可能不受处罚
第六条 点击方式定义如下:
| 简称 | 全称 | 定义 |
| NC | Normal Click(普通点击) | 单指/单键,每次手指完整按下并抬起后再次按下 |
| BC | Butterfly Click(蝴蝶点击) | 两根手指交替点击同一按键或屏幕区域,每次均有完整按下-抬起 |
| JC | Jitter Click(抖动点击) | 手臂/手腕肌肉高频抖动,带动手指快速点击 |
| DC | Drag Click(拖拽点击) | 手指沿按键表面拖拽摩擦,利用物理摩擦力在一次滑动中产生多次点击信号 |
| DBC | Double Butterfly Click(双蝴蝶点击) | 两根手指以非自然交替方式快速点击,频率远超正常蝴蝶点击;或利用鼠标微动开关物理特性使一次按压产生多次信号 |
| AC | Auto Clicker(自动点击器) | 使用软件或硬件自动化产生点击信号,无需人工操作 |
【兜底条款】上述列表为已知点击方式的归纳,不构成穷举。任何未在本条中列明的点击方式,其是否被认可、是否被禁止,由管理团队根据其实际效果是否构成不公平优势进行裁定。玩家不得以"规则未明确提及"为由规避判定。
第七条 设备分类定义:
- 手机端(Touch):运行 iOS/Android/iPadOS 等系统的移动设备,主要操作方式为触摸屏。
- 电脑端(Keyboard & Mouse):运行 Windows/macOS/Linux 等系统的桌面设备,主要操作方式为鼠标+键盘。
- OTG 设备(OTG):移动设备通过 OTG(On-The-Go)或类似方式外接键鼠进行操作的情况。判定依据为客户端上报的输入模式——检测到键鼠输入时按电脑端规则处理,检测到触控输入时按手机端规则处理。管理团队有权根据综合数据复核。
- 其他设备:游戏手柄、自定义控制器等。归入相应类别管理,管理团队有权单独裁定。
第三章 各设备点击方式规定
第一节 手机端(触屏设备)
第八条 手机端允许使用的点击方式:
| 点击方式 | 状态 | 说明 |
| NC(普通点击) | ✅ 允许 | 所有玩家默认操作方式 |
| BC(蝴蝶点击) | ✅ 允许(仅限系统原生触控) | 两指交替点击屏幕,需使用游戏原生触控设置 |
| JC(抖动点击) | ✅ 允许 | 手臂/手腕抖动带动手指快速点击屏幕 |
第九条 手机端不认可的点击方式:
| 点击方式 | 状态 | 原因 |
| DBC(双蝴蝶点击) | ❌ 不认可 | 触屏无法自然实现,出现即判定为外挂或模拟器映射 |
| DC(拖拽点击) | ❌ 不认可 | 触屏拖拽产生的连续点击信号不自然,可能触发CPS异常检测和处罚 |
"不认可"的含义:该操作产生的攻击、伤害和取得的击杀、收益等原则上不计入任何判定,玩家因此取得的数据不应被计入排行榜等。持续使用不认可的操作方式将被视为违规行为,视情节给予警告至封禁。
【兜底条款】除上述明确列出的点击方式外,任何在手机端产生的、异常于正常触屏操作的点击行为,均属不认可范畴,管理团队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裁定。
第十条 手机端禁止的行为:
- 使用屏幕连点器、触控宏、Auto Clicker 等任何自动化软件
- 使用外接物理设备(如脚踏板、连点器硬件)模拟触屏点击
- 修改游戏客户端以增强点击频率(魔改客户端、修改触控灵敏度至非正常值)
- 同时操控多个触控点进行非人手的自动化点击(如使用物体压住屏幕自动触发)
【兜底条款】上述列举不构成穷举。任何在手机端通过非正常手段获取点击优势的行为,无论是否在上述列表中,均按禁止处理。
第二节 电脑端(键鼠设备)
第十一条 电脑端允许使用的点击方式:
| 点击方式 | 状态 | 说明 |
| NC(普通点击) | ✅ 允许 | 基本操作方式 |
| BC(蝴蝶点击) | ✅ 允许 | 两指交替点击鼠标左键 |
| JC(抖动点击) | ✅ 允许 | 手腕/手臂抖动点击 |
以下点击方式虽未被明确禁止,但存在较高风险,使用前请务必知悉:
• DC(拖拽点击):电脑端认可。但 DC 必须由单手单指在单个鼠标上完成,双鼠标、脚踏等不在此列。DC 产生的 CPS 远高于普通点击,极易触发系统检测,并且由于在当前技术条件下对于反作弊系统来说, DC 的点击数据特征与自动点击器高度相似,一旦因 DC 触发封禁,申诉时难以提供有效证据加以区分,申诉成功率较低。
• DBC(双蝴蝶点击):电脑端未明确禁止。但在当前技术条件下对于反作弊系统来说, DBC 产生的 CPS 和点击间隔特征与自动点击器极其相似,极易触发系统检测导致封禁,一旦因此触发封禁,申诉成功率极低。强烈建议不要使用。
以上两种特殊点击方式产生的风险由玩家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电脑端不认可的行为:
| 行为 | 状态 | 原因 |
| 双鼠标操作(双手各持一只鼠标) | ❌ 不认可 | 非正常单设备操作,人为制造点击频率优势 |
| 脚踏鼠标/脚踏板 | ❌ 不认可 | 使用下肢辅助设备增加点击来源 |
| 键盘按键映射点击 | ❌ 不认可 | 非标准输入方式,规避 CPS 限制 |
| 第三方软件增强(宏/连点器/驱动级改造) | ❌ 禁止 | 详见第五章 |
| 硬件改造鼠标(微动改造/连点芯片/固件刷写) | ❌ 禁止 | 硬件作弊 |
【兜底条款】上述列举不构成穷举。任何在电脑端通过非标准输入方式或非正常硬件配置获取点击优势的行为,无论是否在上述列表中,均按不认可或禁止处理,具体由管理团队裁定。
第三节 通用禁止项(所有设备)
第十三条 无论何种设备,以下行为一律禁止,无例外:
1. 自动点击器(AC):任何形式的软件或硬件自动点击工具
2. 宏按键:鼠标/键盘的宏功能、驱动软件宏设置、第三方宏工具
3. 连点器:任何声称"辅助点击"的软件
4. 客户端修改:修改游戏文件以改变点击行为或绕过检测
5. 模拟器超频点击:在模拟器中设置非物理可能的点击频率
6. 代操作/脚本:使用脚本程序代替人工操作
7. 协助作弊:明知他人存在上述违规行为、不举报且故意从中获得优势,或协助他人规避检测
【兜底条款】上述列举不构成穷举。任何通过软件、硬件或物理手段获取不正当点击优势的行为,无论其具体形式是否在上述列表中被提及,均按禁止处理。
第四章 CPS 限制
第十四条 服务器对 CPS 实行分设备分级限制策略。当玩家的 CPS 稳定超过对应档位阈值一定时间后,系统将依次触发以下处理:
| 设备类型 | 记录档 | 踢出档 | 封禁档 |
| 触屏(手机端) | 15 CPS | 20 CPS | 25 CPS |
| 键鼠(电脑端) | 18 CPS | 22 CPS | 30 CPS |
| 未识别设备 | 15 CPS | 18 CPS | 30 CPS |
第十五条 各档位含义:
- 记录档:CPS 达到此值后系统开始记录并告警,不处罚玩家。
- 踢出档:CPS 稳定达到此值一定时间后,系统自动将玩家踢出服务器(可重连)。
- 封禁档:CPS 稳定达到此值一定时间后,系统自动执行封禁。
【说明】偶发的瞬时 CPS 峰值不会触发踢出或封禁。系统会综合 CPS 持续时间、波动特征等因素进行判定,具体触发条件不公开,以防止规避检测的行为。
第五章 禁止的软件与硬件
第一节 禁止的软件
第十六条 以下软件一律禁止安装/运行(含后台):
| 类别 | 示例 |
| 自动点击器 | OP AutoClicker, GS Auto Clicker, 任意连点器 |
| 宏软件 | Logitech G HUB 宏, Razer Synapse 宏, 按键精灵 |
| 鼠标驱动增强 | 部分鼠标驱动的"连点""双击"模式 |
| 客户端修改工具 | 任何修改游戏内存/文件的工具 |
| 模拟器增强 | 模拟器宏/脚本/触控映射连点 |
【兜底条款】上述列表为示例,不构成穷举。任何功能等同于上述软件的工具,无论名称如何,均在禁止之列。
第二节 禁止的硬件
第十七条 以下硬件禁止在游戏中使用:
| 类别 | 说明 |
| 硬件连点器 | 内置芯片的鼠标/键盘,可在固件层自动连点 |
| 改造微动开关 | 修改鼠标微动开关使其一次按压产生多次信号 |
| 脚踏板/脚踏鼠标 | 用脚操作的点击设备 |
| 多设备同时使用 | 双鼠标、双键盘等同时连接并操控 |
| 物理辅助装置 | 用物体(书本、胶带等)压住按键自动触发的装置 |
【兜底条款】上述列表不构成穷举。任何经硬件改造或非标准物理配置以获取点击频率优势的设备,均在禁止之列。
第十八条 合规设备判定标准:
- 使用单只标准输入设备(标准鼠标/标准触屏)
- 设备不得经过影响点击信号频率的硬件改造
- 厂商原厂功能(如可调 DPI、可调回报率)属于合规范畴
- 设备自带的"连点/自动"模式(如有)必须在游戏中关闭
第六章 处罚规定
第十九条 违反本规则的行为,其处罚标准、累犯加重、申诉与减免等一律参照 FAPIXEL 服务器玩家准则 执行。本规则不再另行制定处罚梯级。
https://www.fapixel.com/docs/rule/网易中国版-funnyarenapixel-服务器玩家准则
第二十条 系统自动处罚(踢出/封禁)由反作弊系统自动即时执行,无人工介入;反作弊执行的自动封禁是临时限制策略,后续经玩家举报确认或综合比对反作弊系统的数据进行核实,仍有可能按照玩家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追加完整的处罚。被反作弊系统自动处罚的、确认非误判的记录也算入累计违规次数。人工处罚由管理团队依据玩家准则裁定。
第七章 申诉
第二十一条 被处罚玩家有权在处罚后 7 天内提出申诉。
第二十二条 申诉渠道:
唯一受理渠道:前往 FAPIXEL 工单系统 提交工单申诉。
提交工单时建议附上以下材料:
- 游戏录像(完整对局画面)
- 操作方式说明(使用的设备、点击方式描述)
- 鼠标/设备型号信息
当仅靠以上材料难以辨别、或案件争议较大时还可能会要求您提供:
- 在正常环境下、带有完整无遮挡的手部操作的自证视频
关于特殊点击方式的申诉提示:
使用拖拽点击(DC)、双蝴蝶点击(DBC)等特殊点击方式导致的封禁,由于在当前技术条件下这些点击方式产生的数据特征与自动点击器难以区分,管理团队在申诉审核时无法有效辨别,申诉成功率较低。请玩家充分知悉风险后再选择使用此类特殊点击方式。
第二十三条 不受理申诉的情况:
- 在玩家社群(QQ 群、频道等)内艾特或私聊管理员
- 通过服务器社交媒体官方账号后台私信
以上渠道原则上不受理申诉,请通过工单系统正式提交。
第二十四条 恶意申诉(捏造证据、骚扰管理员等)按 FAPIXEL 服务器玩家准则 中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中使用的"包括但不限于"及各章节中的"兜底条款"适用于所有示例列表。任何虽未明确列出但功能、效果等同于所禁止行为的操作,均按相应条款处理。
第二十六条 设备识别声明:服务器通过客户端上报的设备信息和输入模式识别玩家设备类型。如因客户端异常导致设备识别错误,管理团队有权根据综合数据重新判定。
第二十七条 规则更新:本规则将根据反作弊技术发展和玩家反馈以及服务器实际情况持续更新。更新后将在服务器公告和官方社群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天,公示期满后正式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最终解释权:本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归 FAPIXEL 管理团队所有。对于规则未明确覆盖的边界情况,管理团队将秉持公平竞技原则进行裁定。
第九章 常见问题QA
Q:我用两根手指交替点手机屏幕(BC),算违规吗?
A:不算。手机端原生触控的蝴蝶点击(BC)是允许的。
Q:我在电脑上用手指摩擦鼠标(DC),算违规吗?
A:不算。电脑端允许拖拽点击(DC),但持续超高 CPS 会触发系统限制。
Q:我手机上能用拖拽点击(DC)吗?
A:不能。手机端的 DC 不被认可,持续使用会被视为违规行为。
Q:我用双蝴蝶(DBC)会怎样?
A:手机端不认可 DBC。电脑端虽未明确禁止,但 DBC 产生的异常 CPS 可能会触发系统检测,与自动点击器难以区分,为了避免误判,建议不要使用。
Q:我的鼠标有连点功能(厂商自带),能用吗?
A:不能。所有连点功能(无论厂商自带还是第三方)在游戏中必须关闭。
Q:我用脚踩一个鼠标,手用另一个鼠标,可以吗?
A:不可以。双鼠标操作和脚踏设备均不认可。
Q:手机用 OTG 外接键盘鼠标,算手机端还是电脑端?
A:系统根据输入模式判定。检测到键鼠输入时按电脑端规则处理,检测到触控输入时按手机端规则处理。
Q:被系统误踢/误封了怎么办?
A:前往 https://user.sodayo.net 提交工单申诉,附上录像和设备信息。核实为误判后会撤销处罚。
Q:我的 CPS 偶尔飙到 30+,会被封吗?
A:不会。处罚需要 CPS 稳定达到阈值一定时间。偶尔的瞬时峰值不会触发踢出或封禁。
Q:模拟器玩算手机端还是电脑端?
A:系统根据输入模式判定。模拟器使用键鼠操作时归入电脑端规则;模拟器模拟触屏时归入手机端规则。管理团队有权根据综合数据复核。
Q:朋友帮我点的(两个人轮流操作一个设备),违规吗?
A:属于代操作,按第十三条第 6 项"代操作/脚本"处理。